自从党中央制定矿企整改以来,山西省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公司(屯留煤矿)等7座煤矿通过试点评估,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对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评估,全国共187家试点单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其中,59座煤矿通过试点评估。我省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公司(屯留煤矿)、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煤青磁窑煤矿、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晋华宫矿、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王坪煤矿)、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平煤矿)、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南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关煤矿)、同煤大唐塔山煤矿7座煤矿位列榜单。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要在可控的范围内;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采取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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