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藏的一网友,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咨询了一个关于购买精装房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留言的大致意思是:我的问题是,我在区外购买了一套精装房(首套房),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总价为90万,其中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为60万,装修总价为30万。我已经支付了30万的首付款,剩下的60万计划通过公积金贷款来支付。但是在《西藏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我没有找到关于精装房的相关条款和依据。我想咨询一下,购买精装房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哪种方式来办理贷款?能够贷款的金额是多少呢?谢谢。
针对网友的问题,我已经联系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他们的答复如下: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计算贷款额度时,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总价或评估价的80%;不得高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如有共同借款人,可以合并计算);不得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缴存时间确定的可贷款额度。在这些条件中,最低额度将确定为可贷款额度。
针对您购买的精装房,房屋总价应以60万为准,不包括装修价格。我们已经通过电话向您解释了这个问题,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