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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新政:9城公积金都可以在南京使用

时间:2024-5-8      [来源:www.dftcj.com]

今年5月1日起 ,南京、常州、镇江、扬州、淮安、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9城公积金可以在南京使用。不仅如此,这9个城市的公积金可以互认互贷。也就是说,只要你在这9个城市中的任一个城市缴纳公积金,就可以在这9个城市使用公积金买房了。想想,是不是很爽。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告》,南京都市圈城市的职工在南京购房可以向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样地,南京市的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房,也可以向南京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新政一、都市圈职工在南京购房

1、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发放贷款。

2、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3、贷款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申请流程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将按照本次实施办法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新政二、南京缴存职工在都市圈购房

1、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都市圈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了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必须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需要提供工作地或户籍地的相关材料。

3、购房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将根据购房地的城市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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